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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3-10

    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工作规程(2017年执行稿) 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指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德市教育学会确认的市本级教育研究立项课题,也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学会、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立项课题、各级社科基金项目等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口管理的课题。常德市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归口管理、各方协同、全程管导、研推并举、重心前移、重点扶持。为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研究行为、确保研究质量,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改进教育实践、服务教育决策、创新教育理论、引领舆论导向的功能,特制定本规程。

     一、关于立项申报(一)主持人要有较高的科研热情,有相应的专业背景,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精力和时间,能够亲自参与研究活动,能够独立提交研究成果且没有作为主持人的同一类别在研课题。市立项课题实行双主持人负责制。(二)研究团队由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其他研究人员组成。主要研究人员的遴选要考虑研究热情、研究水平、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研究精力;课题组人数(含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控制在6—12人之间;申报时依据各自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排序。(三)鼓励全市教育工作者立足各自的工作岗位、捕捉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动向、从实际需要出发选择研究课题。(四)鼓励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横向联合组建研究团队,根据选题方向尽可能整合力量;依托学科的课堂教学研究则应以相应学科教师为主,但不排斥有热情、有能力的其他专业背景的人员参加。(五)立项申报以课题立项部门的下一级教育科研部门为推荐单位,分别由推荐单位及基层管理部门指导、初审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如市立项课题须报送《常德市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应对课题研究的保障条件予以承诺。(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学会、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立项课题的子课题,县市区、学校以及其他部门的立项课题可以自愿申报市立项课题。(七)省教育学会(不含其所属专业委员会)、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课题立项申报前,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严格初审,再推荐申报;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组织申报。积极鼓励申报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八)立项课题的审定应对承担单位原有的研究情况(即研究态度、现有存量、研究水平、科研诚信、结题情况、执行《管理规程》情况等)予以综合考量。 

    二、关于开题论证(一)市立项课题须在下达立项通知3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工作;省以上立项课题按照课题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安排进行。(二)课题主持人要在《立项申报书》的基础上认真修改,转换成开题报告,组织全体参研人员讨论修订,并主动寻求基层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的指导与帮助,确保研究思路清晰,开题报告文本规范,研究方法选择适切、研究过程设计具体,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开题论证经基层管理部门和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衔接,由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确定论证时间、地点、形式、专家。开题论证一般采取开题报告、其他成员补充发言或现场咨询、前期资料展示与查询、专家点评答疑等形式进行。(四)课题组应按照《开题论证书》上的要求出示有关研究资料(包括开题报告、开题论证书各5份;前期相关的研究工作资料、前期研究成果资料、前期学习培训资料、参考文献、课题研究制度、近期研究计划、研讨活动记录、《县市区教研部门指导课题开题论证情况登记表》等一套)。(五)单独举行开题论证活动要求80%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参加,集中进行开题论证时可以适当降低参与人数的要求。欢迎其他教师旁听、观摩。 

    三、关于中期检查(一)市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一般在立项之后的第二年秋季进行;省以上立项课题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的要求或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的通知组织中期评估。(二)中期检查由基层管理部门组织,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进行评估。采用现场评估或资料审查方式进行。(三)采用现场评估时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中期报告、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点评、情况通报等。如果是几个项目同时接受检查,要求二分之一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到场;如果一项课题单独进行中期检查则要求参与人数在80%以上。课题组应按照要求出示有关研究资料接受检查(《中期检查表》4份;《县市区教研部门指导课题中期评估情况登记表》1份;过程性资料一套;成果类资料一套(包括专著、论文、课例、调查报告、教材、师生成长故事、师生心得体会以及体现直接客观效果和重大社会反响的佐证材料等)。课题组必须将过程性资料与成果类资料分类整理,列出目录,统计出数据,以便查阅。(四)采用资料审查方式,则应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中期检查表》、《县市区教研部门指导课题中期评估情况登记表》、过程性资料目录、成果目录及其代表作,用电子稿发至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并书面完成答辩。 

   四、关于日常管理(一)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课题开题论证后直到结题鉴定前必须实施双月汇报制度。(二)每逢双月20日——月底为月报时间。由基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分课题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统一月报(发至littleduck2003@sina.com)。延时至下一次月报时间起始日之前的算迟报,迟报2次算缺报1次;延时至下一次月报时间起始日之后的算缺报。月报的内容为该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上传网站的相关资讯、产生的媒体报道、变更情况等。(三)基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市以上立项课题的协助指导与管理职责。县市区教研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市以上立项课题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之前至少指导1次,并提交《县市区教研部门课题指导情况登记表》;同时利用网络设置“课题研究”栏目,及时反映域内研究情况,及时传送相关资讯,及时报送研究成果;课题组应主动接受基层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课题组开展的重要研究活动应主动邀请基层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参加。课题组要积极争取包括省、市、县相应学科教研员、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内的相应学科领域专家的指导。(四)每个立项课题都必须接受开题论证、中期评估、结题鉴定和管理部门的不定期督查。(五)开题论证、结题鉴定邀约专家时实行当事人(相关课题的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回避制度;注意参与论证人员的工作相关性和学术权威性(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教育科学研究的经验和指导能力的人员);适当控制人数;不同环节邀约的专家应有所不同。(六)学校应履行立项申报时的承诺,积极支持课题组参加培训活动、调研活动、交流活动以及推广活动,利用网络、QQ群、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刊等推介课题研究成果,反映课题研究动态。(七)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均应在官方网站中设立“课题研究”栏目,在“课题研究”栏目之下设立“通知通报”“管理要求”“研究动态”“成果推广”“下载专区”等子栏目,并及时上传或更新相关信息。基层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为“常德教育科研网”的“研究动态”、“成果推广”、“区域花絮”、“教研相长”等栏目提供稿件,并将电子稿发至249951936@qq.com,公开出版、发表的课题相关成果务必在出版、发表后半个月之内将电子稿传至规划与发展研究室(论文要求呈现发表的期刊报刊名、期数或日期版面、发表时间、文章全部内容;著作要求呈现封面、扉页、目录或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内容梗概)。上述资讯上传情况在结题鉴定时视为课题研究效果与反响的重要佐证。(八)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参加评奖时应标识成果归属。(九)所有课题资料均须由课题组建立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明确专人管理、专柜(机)存放。(十)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以及大型研讨活动中提倡课题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之对相应文本起到补充作用,或丰富信息,或突出亮点工作,或强化他人对研究成果的印象,或凸显研究的客观效果与社会反响。(十一)不定期抽查、审核课题资助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同时对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立项课题的经费支持与配套情况进行了解与督促。(十二)建立“常德市课题管理工作群”和“常德市课题研究交流群”,分别适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相关同志处理科研管理事务、市以上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主持人、主研人员进行探讨交流。用户名设置方式为“单位名+本人真实姓名”。群内禁止传播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禁发淫秽恐怖图片、链接有毒网址;谢绝在群聊天窗口内发布或插入任何广告;立足工作,文明发声。 五、关于课题变更(一)课题的重大变更(变更名称、主持人、承担单位、主要研究人员)要在承担单位内公示的基础上由课题组填写统一的表格及时书面报告(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签章;变更主持人须征得原主持人和现主持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经基层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及时呈报至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周之内办理变更手续(审查、签章、更改信息、归档)或上报有关部门。(二)市立项课题的研究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三)课题结题前6个月之内不得进行人员变更。(四)人员变更比例不得超过60%。 

   六、关于结题鉴定(一)结题申请程序1.课题主持人首先应向课题承担单位领导报告拟结题意愿,征得承担单位同意。2.课题主持人和承担单位主动邀请基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予以指导,并填写《县市区教研部门指导课题结题情况登记表》。3.课题组向基层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4.基层管理部门对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的撰写和结题材料的整理情况审核签章。5.基层管理部门将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县市区教研部门指导课题结题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稿一并发到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省级及以上课题结题材料发到2606708368@qq.com(刘),市级结题材料发到249951936@qq.com(廖)。6.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省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初审签章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1日至14日。7.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向基层管理部门反馈初审意见,基层管理部门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课题组。8.基层管理部门督促课题组修改完善后,再将材料发往市教科院,市教科院复审后确定是否组织结题鉴定以及结题鉴定方式。(二)结题鉴定由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确定时间、地点、形式、专家,课题组不得私自约请论证专家组织鉴定。(三)结题鉴定分为现场鉴定、集中鉴定和通讯鉴定等形式。拟采用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的,市立项课题要送交课题研究资料(包括过程性资料和成果类资料)1套、《结题鉴定书》3份、研究报告3份,并完成书面答辩。省以上立项课题按照课题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料种类、数量和规范要求提交结题鉴定材料。(四)采用现场鉴定方式时,课题组应呈现课题研究的全部资料,并为专家组实地了解(听课、座谈、测试等)课题研究情况提供方便,要求80%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参加结题论证活动。(五)现场结题鉴定采用会议形式:听取结题报告(15-20分钟)、通报有关情况、查阅研究资料、随堂听课(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课题听1-3节课)或座谈测试、现场答辩、专家点评、专家合议、宣布论证意见等。(六)每项课题要求80%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独立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主持人要拥有独著的代表性成果。原则上课题组要有至少1篇在正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查证是否为正规刊物)上发表的相关成果。(七)课题组要根据每一位研究人员实际参与研究工作的态度优劣和形成成果贡献的大小排序享受成果,其排序情况应在课题组内通报、单位公示。(八)市立项课题通过鉴定后,《结题鉴定书》及代表性成果资料(按照《结题鉴定书》第六部分“代表性成果”中的提示要求整理资料,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应及时送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档、颁证。结题证书的印签为“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九)省以上立项课题结题并获得结题证书后一个月之内务必将课题主要材料(结题鉴定评审书复印件、结题证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寄(送)至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档。(十)对已完成研究任务,严格遵守本《规程》,研究成果丰硕、研究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较大的市立项课题可以免于结题鉴定,课题组按照要求提交课题资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验收认定,直接办理结题手续。(十一)对于未获得市立项课题身份的自发研究项目,如果研究成果丰硕、研究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较大,可由研究者申请、县市区教研室或市直学校推荐,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组织专家认定其市立项课题身份且一并办理结题鉴定手续。(十二)对于督促结题课题,结题鉴定时考虑其研究态度与时间因素,酌情降低其认可程度。 

   七、关于课题撤销(一)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因故撤销,需下载统一的表格及时书面报告。陈述理由,主持人和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基层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照课题管理权限依次上报,得到批准后视为“申请撤销”。(二)立项课题如出现下列情况,将予以“撤销”:研究经费不落实,承担单位支持不力,经催促没有整改的;研究人员更动频繁、流动较多,影响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的;主持人已不能承担主持职责,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双月汇报连续3次缺报或累计6次缺报的;开题论证时做出“暂缓开题”结论,而未在规定时间做出有效整改的;中期检查评估为“暂不合格”,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接受复检的;结题鉴定2次,尚不能通过的;属于督促结题范畴,在规定时限内尚不能结题的。

    八、关于课题评奖(一)市教育局(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成果评审活动时,参评范围控制在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归口管理的、已结题的、完成了资料归档且在相应时限内形成的课题研究成果之内。(二)市本级及其以上立项课题结题并完成资料归档之后形成的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成果以及反映重大社会反响和推广效应的材料,可以及时送(寄)交市教科院规划与发展研究室,放入课题档案,一并作为成果参评材料。(三)结题项目参加市教育局(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成果评奖时,不得改变结题时认定的承担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及其顺序,每项成果不得突破规定的署名人数。(四)鼓励教育研究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科学评奖活动。                              

                               常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